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1 浏览次数: 47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2024年毕业生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申请。

一、申请对象

1.  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和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年限要求

毕业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代偿标准

1.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  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 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4.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请根据附件1对照个人情况后进行申请。

2.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1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1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1.即日起至103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2.请申请人登录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系统填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

3.请填写附件3,填妥后发送至zizhu@shisu.edu.cn

 

六、其他说明

1. 申请工作只有一次,请申请人务必尽早申请并在当年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材料。因未按时申请导致错过审批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

3. 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校将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以确保其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1-67701077咨询。

 

附件1: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要求.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附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申请学生名单-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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