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届毕业生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6 浏览次数: 196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每年确认在职在岗情况,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为确保各位毕业生顺利完成当年资格审查,请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分别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022年毕业生

请于630日前登录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照附件中的《系统操作手册》注册系统账号。在系统中的2024年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写和提交。

2.2023年毕业生

请于630日前用之前填报资格申请的账户信息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照附件中的《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的2024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写和提交。

说明: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

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为方便毕业生咨询和沟通情况,请2022年、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实名加入微信群(见下图二维码)。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1-67701077邮箱zizhu@sh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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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6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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