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年毕业生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8 浏览次数: 11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须在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在职在岗情况。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现就我校2024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及要求

2026615日前,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2025年毕业生须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须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操作流程

1.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参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进行填报。

2.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选项:

在岗:仍在原基层单位正常在岗,继续享受资助。

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在原单位内部调整岗位,仍在符合条件地区工作,继续申请资助

换岗(到新单位就业):已离开原基层单位,但重新就业于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且前后就业时间连续不间断,继续申请资助

离岗:已离开基层单位且不再符合资助条件,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 重要提醒

1.及时填报:请务必尽早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预留学院及学校审核和材料修改时间,逾期未确认将影响后续资金发放。

2.离岗必选:若已离开基层单位且不再符合条件,务必选择离岗,否则可能导致后续追回已发资金并影响个人征信。

3.换岗审核: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须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4.材料真实:提供虚假在岗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资金发放说明

本年度在职在岗确认信息经中央审核通过后,相应的补偿代偿资金将按以下方式发放:

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第二次补偿代偿资金(2025年申请批次中的第二年资金)将于2027年由中央财政拨付。学校收到资金后统一返还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第三次补偿代偿资金(2024年申请批次中的第三年资金)同样在2027年拨付,发放方式同上。

五、 咨询方式

邮箱:zizhu@shisu.edu.cn

电话:021-67701077

办公地点:松江校区师生活动中心125办公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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