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上外学〔2018〕1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少数民族预科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培养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评奖资格
(一)本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学习满一学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热爱祖国,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德育测评不合格者;
2.因违纪受到处分尚在处分期内者;
3.有一门课程(凡计入考核成绩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一学期累计旷课6学时或以上(含6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以旷课1学时计)。
二、奖学金金额和比例
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800 元,获奖总人数约占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0%。
三、评奖办法
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分高低评定。综合测评分为德育测评分和课程成绩测评分总和,二者所占比例分别为德育测评分20%,课程成绩测评分80%。
(一)德育测评分(满分20分)
德育测评分由“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课堂表现和学习态度”以及“创新实践和志愿服务”四部分组成,以辅导员评价、班导师评价与班级同学互评相结合开展,具体内容、执行标准及评定方法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德育测评分实施办法》执行。
(二)课程成绩测评分(满分80分)
计算方法为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的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数,将乘积相加,其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平均分再乘以80%,作为课程成绩测评分。
(三)奖学金评奖流程
1.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起,每个学期初启动优秀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预科学习最后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审工作于当学期末完成;
2.在预科生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综合测评分的评定,形成初步获奖名单并公示三天;
3.预科生所在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四、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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