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学〔2025〕3号
(上外学〔2018〕14号印发;上外学〔2025〕3号第一次修订)
为加强本校研究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申请条件
1.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学习不努力,课程考试有因不合格而补考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工作;
3.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生活上挥霍浪费,存在奢侈消费;
5.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6.受到违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二、补助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研究生困难补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会同财务处发放的基本流程。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酌情采取访谈、评议等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并确定其补助资格。原则上,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户、本人残疾及困难残疾家庭的研究生优先给予补助;
2.申请所需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由学校审核通过;
(2)由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3)由申请人提供的、作为支撑材料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特困供养户证明、残疾证等。
三、补助的相关说明
1.补助分为面向一年级研究生的冬令补助,以及面向所有年级的保险补助、一次性意外补助,类型、标准见下表:
补助对象 | 名称 | 标准(元/人) | 审批时间 | 发放时间 |
一年级 | 冬令补助 | 1000 | 每年10月~11月 | 每年12月 |
全部年级 | 一次性意外补助 | 2000/1000 | 不定时 | 不定时 |
保险补助 | 按当年实际保费 | 每年11月 | 每年11月 |
2.说明
(1)保险补助指在学校组织下、自愿购买基本学制内的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研究生,可在购买成功后获得全额补助,保险补助按学年发放,购买一种以上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按保费最高的一种进行补助;
(2)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自然灾害,自身或家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加重经济困难程度的各年级困难研究生,可随时申请一次性意外补助,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3)补助均采用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每年补助申请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2.学生得到的补助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补助的学生,或经反映、举报有奢侈消费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上外学〔2018〕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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