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学〔2018〕14号
为加强本校研究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申请条件
1. 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 学习不努力,课程考试有因不合格而补考者;
2.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3. 生活上挥霍浪费,存在奢侈消费;
4.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5. 受到违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二、补助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 研究生困难补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生处审批并通知财务处发放的基本流程。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酌情采取访谈、评议等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并确定其补助资格。原则上,对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及残疾家庭的研究生优先给予补助;
2. 申请所需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所)等机构签字、盖章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当年已提交过此表的则无需重复提交;
(2)由申请人填写、签名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由申请人提供的、作为《调查表》支撑材料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户证明、特困供养户证明、残疾证等。
三、补助的相关说明
1.补助分为面向一年级研究生的冬令补助、保险补助,以及面向所有年级的一次性意外补助,类型、标准见下表:
补助对象 | 名称 | 标准(元/人) | 审批时间 | 发放时间 |
一年级 | 保险补助 | 实际支付金额 | 每年11月 | 每年11月 |
冬令补助 | 1000 | 每年10月~11月 | 每年12月 | |
全部年级 | 一次性意外补助 | 2000/1000 | 不定时 | 不定时 |
2.说明
(1)申请材料获批的一年级研究生,可获保险补助和冬令补助。其中,保险补助指入校时在学校组织下、自愿一次性购买基本学制(基本学制按研究生学制规定分为2年、2.5年、3年、4年)内的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研究生新生,可在购买成功后获得全额补助;
(2)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自然灾害,自身或家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加重经济困难程度的各年级困难研究生,可随时申请一次性意外补助,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3)补助均采用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每年补助申请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2. 学生得到的补助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补助的学生,或经反映、举报有奢侈消费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5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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